故意作虛偽供述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2022-02-24
操作方法
- 01
從主觀方面來講必須是公民故意而為之的。
也就是說他明明知道自己是在作假,而故意去做的,從主觀上具有主觀能動性,不是別人或者是司法機關強制公民去做的,必須是自己主觀意愿去做。 - 02
從公民的個人動機上來講,必須是不是正常的動機,舉個例子,一個人作偽可能是為了自己個人非法利益,或者是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去故意做出的,并不符合個人正常的動機的。
- 03
從對象方面上來講,必須是公民向司法機關做出的虛偽供述,個人公民向其他機關或者個人,以及團體均不符合要求的,這一點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界限,這個要認清清楚的。
- 04
從后果上來講,做虛偽供述必須和錯誤羈押和違法裁判直接掛鉤的,如果不直接掛鉤,也沒有直接的關系是不存在構成虛偽供述的。比如有的人為了替別人當替罪羔羊,于是做出虛偽供述,導致元兇逍遙法外,這就構成誤導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審判,這就構成了做虛偽供述的罪名。
- 05
還有一點要跟大家講述明白就是,有的人在供述的時候撒謊做了不真實的供述,這個要件并不能以做虛偽供述適用的,撒謊是不真實的,并不和其他的定罪有因果關系,跟審判結果并不掛鉤,這個是不能作為做虛偽供述來判定的,大家一定要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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