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等同于事實婚姻嗎?
2022-02-24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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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指雙方均無配偶,或者者是有配偶的情況下,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況下,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的居住在一起。而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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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同居關系還是事實婚姻呢,一般法律上是這樣處理的,凡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出臺之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并且符合結婚要件的,以事實婚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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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是使用以后,男女雙方同居的,如果雙方符合結婚的要件,應當補辦結婚登記,不能補辦或者未補辦的,應當認定為同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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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呢,同居關系不等于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說法是94年以前沒有結婚登記條例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男女雙方,同居是當前社會中,一方有配偶或者雙方都無配偶,甚至雙方都有配偶的情況下,不以夫妻名義而長期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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