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游區(qū)被淹責任劃分
2022-10-09
在禁止游泳的*游泳,其行為本身具有偶發(fā)*和隨意*,而且在相關部門已經采取樹立警示牌等必要的警示措施后,再要求相關部門對于違反者隨時予以發(fā)現(xiàn)并處理,在現(xiàn)實生活中顯然不具有可*作*。京城公司的船只在昆玉河河段內行駛,系其正常的經營行為。根據事發(fā)時就在現(xiàn)場的小東同學的陳述及尸體檢驗鑒定書的結論,均不能證明在小東游泳時與京城公司的船只發(fā)生過碰撞。
綜上,小東父母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三被告存在侵權行為,亦無法證明三被告的行為與其子小東死亡這一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對小東父母要求三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最后,*依法駁回了小東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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