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女子6千買實木沙發(fā)內部全是水泥?真讓您想不到!
“必須退一賠三!”廣東一名女子想為自己家的客廳添加一套沙發(fā),于是購買了一套價值6000元的實木家具。老板當時和女子稱,這是一套實木家具,所以要重很多,女子當時相信了老板的說法。
可使用了一段時間后,女子因不小心蹭掉了其中一張沙發(fā)的表面油漆,意外發(fā)現這沙發(fā)根本不是實木做的,而是用水泥預制出來后,再重新油刷上漆的。
隨后女子又仔細查看了其他幾張配套的沙發(fā),結果發(fā)現幾張沙發(fā),全部都是水泥預制品。也就是說,廠家為了增加重量,便于其在銷售時可以謊稱是實木,故意用水泥預制的。
對于這種做法,女子氣憤地表示“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可言么?”
也有網友提醒女子稱,女子不僅能退回6000元,還能讓賣家賠償18000元,即退一賠三。
但也有網友擔心,即便女子能舉證被欺詐,也會因為時間過了太久,而無法要求賣家退一退三。
1、那么女子能夠獲得退一賠三么?
女子當時與賣家約定購買的是實木家具,但賣家卻以次充好,致使女子做出錯誤購買行為,因此賣家屬于欺詐,沒有異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guī)定,賣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詐消費者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賣家退一賠三。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時,按照500元賠付。
也就是說,基于上述法律規(guī)定,只要女子能夠出示購買記錄、上面注明是購買實木家具的收據,證明其一方本來是要買實木家具,但現在賣家提供的是水泥制品。那女子就可以要求賣家退回6000元貨款,并要求賣家按三倍貨款賠償其18000元。
2、關于退一賠三的時效問題
關于退一賠三的訴求,實際上就是雙方因購銷合同關系而引發(fā)的民事糾紛。因此適用民法典這本法律。
《民法典》第188條明確規(guī)定,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
也就是說,雖然女子使用這套沙發(fā)已經有一段時間,但之前其一方是不知情的。而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時效是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年內。
換而言之,只要女子能夠舉證是受到了欺詐,那么其從發(fā)現之日起三年內,都可以要求賣家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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