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建一立井工程。應建設單位要求,合同約定建成后的井筒涌水量不超過10
2021-05-02
(四)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建一立井工程。應建設單位要求,合同約定建成后的井筒涌水量不超過10m3/h。施工單位施工至井深360m處發(fā)現(xiàn)巖壁有較大出水點,且井筒涌水量突然超過原地質資料提供數(shù)據(jù)的2倍多。施工單位經(jīng)過緊急搶險處理后才完成混凝土澆筑工作,然后報告了監(jiān)理工程師。三個月后驗收井筒質量時,雖無集中出水,但并筒涌水量達到8m3/h。質量檢驗部門不予簽字。建設單位懷疑井壁質量有問題強行要求在360m處破壁打4個檢查孔,施工單位不僅拒絕,且提出搶險損失的索賠。事后還引起了建設單位以質量檢驗部門不簽字為由的拒付工程款糾紛。
問題
1.質量檢驗單位不予簽字認可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施工單位按建成后井筒涌水量不超過10m3/h的合同要求組織施工是否正確?針對本寨例情況,說明應如何正確應對建設單位的合同要求。
3.井筒巖壁有出水點時可采取哪些保證井壁施工質量的措施?有較大出水點時,應如何處理?
4.施工單位拒絕建設單位破壁檢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說明理由。為降低井筒涌水量,可采用什么方法?
5.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說明本案例索賠的正確做法。
6.指出施工單位在拒付工程款糾紛事件中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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