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W國國會降低了單身公民的收入稅收比率,這對有兩份收入的已婚夫婦十分不利,因為他們必須支
1985年,W國國會降低了單身公民的收入稅收比率,這對有兩份收入的已婚夫婦十分不利,因為他們必須支付比分別保持單身更多的稅款。從1985年到1995年,未婚同居者的數(shù)量上升了205%。因此,國會通過修改單身公民的收入稅收比率,可使更多的未婚同居者結婚。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將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論證?
A.從1985年到1995年間,W國的離婚率上升185%,高離婚率對當事者特別是單親子女造成的傷害,成為受到普遍關注特別是受到婚齡段青年人關注的社會問題。
B.在H國,國會并未降低單身公民的收入稅收比例,但在1985年至1995年間,未婚同居者的數(shù)量也有所上升。
C.W國的稅收率在相同發(fā)展水平的國家中并不算高。
D.從1985年至1995年間,W國的未婚同居者的數(shù)量并不呈直線上升,在1990年還有所回落。
正確答案:A解析:如果A項的斷定為真,則有理由認為,從1985年到1995年間,未婚同居者的數(shù)量大幅度上升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高離婚率所造成的傷害使得人們對結婚更為保留和謹慎。因此,光通過修改相應稅率,未必能使更多的未婚同居者結婚。這就有力地削弱了題干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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