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
2021-04-27
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和人員予以警告,并處以( )元以下罰款。
A.3萬
B.5萬
C.10萬
D.20萬
正確答案:A《期貨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申請人或者擬任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任職資格的,應當予以撤銷,對負有責任的公司和人員予以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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