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旅行社組織了一個“桂林山水一日游”旅游團,全團一行25人,每人600元。按照合同約定,該
2021-04-26
廣州某旅行社組織了一個“桂林山水一日游”旅游團,全團一行25人,每人600元。按照合同約定,該旅游團往返乘坐豪華空調旅游車,住宿標準是“標準雙人間,獨立衛(wèi)生間”,餐飲標準是“八菜一湯”,不含酒水,在桂林游覽5個景點。該團游覽完景點,導游員介紹了下榻的二星級飯店。旅游團于傍晚入住了約定標準的房間,有幾位客人進房后認為該飯店不符合二星級標準,理由是無中央空調、無熱水供應,且地毯陳IH等,拒絕人住,并與導游員發(fā)生爭執(zhí),決定解除此次旅游合同,幾位客人當夜自行返回廣州,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退還全部旅行費用,并賠償經濟損失。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該團安排下榻的飯店確屬于二星級飯店。
問題:旅游者能單方自行解除合同嗎?為什么?
正確答案:游客不能單方自行解除合同。因為本案不存在單方解除(即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可抗力;另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限屆滿之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債務,或催告后仍未履行等。因此,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在本案情形下,要解除合同,必須雙方協商同意,即解除協議。在本案中產生的經濟損失,應由游客自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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