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位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甲、乙出資人按照出資
甲、乙、丙三位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甲、乙出資人按照出資協(xié)議的約定按期繳納了出資額,丙出資人通過與銀行串通編造虛假的銀行進賬單,虛構(gòu)了出資。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gòu)接受委托對擬設立的丁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審驗,并委派A注冊會計師擔任項目組負責人。審驗過程中,A注冊會計師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的要求,實施了檢查文件記錄、向銀行函證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應有的職業(yè)謹慎,但未能發(fā)現(xiàn)丙出資人的虛假出資情況。A注冊會計師在出具的驗資報告中認為,各出資人已全部繳足出資額,并在驗資報告的說明段中注明“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使用”。丁公司注冊登記半年后,丙出資人補足虛構(gòu)的出資額。一年后,乙出資人抽逃其全部出資額。兩年后,丁公司因資金短缺和經(jīng)營不善等原因?qū)е沦Y不低債,無力償付戊供應商的材料款。戊供應商以 ABC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驗資報告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訴訟,要求ABC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ABC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三項抗辯理由,要求免于承擔民事責任:一是審驗工作乃分支機構(gòu)所為,與本會計師事務所無關;二是戊供應商與本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構(gòu)不存在合約關系,因而不是利害關系人;三是驗資報告已經(jīng)注明“僅供工商登記使用”,戊供應商因不當使用驗資報告而遭受損失與本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要求:
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1)戊供應商可以對哪些單位或個人提起民事訴訟?
(2)ABC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2)ABC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1)被告有四個:(教材P37倒數(shù)第1段;P38第1、2、3段) ①丁公司; ②乙出資人; ③ABC會計師事務所; ④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gòu)。 (2)ABC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理由: ①依據(jù)《司法解釋》第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與其分支機構(gòu)作為共同被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分支機構(gòu)的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教材P39) ②依據(jù)《司法解釋》第二條:戊供應商合理信賴或者使用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gòu)出具的不實報告,與丁公司進行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應認定為利害關系人;(教材P37) ③依據(j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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