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天起正式試行駕照"自學直考"
今天(4月1日),南京正式試行駕照“自學直考”,就是說不用去駕校報名學駕駛,在符合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相應的自備車輛,按照指定的線路、時間學習駕駛,然后申請考試。和百分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的駕照新規(guī)解讀吧!
不過,這種全新的駕考模式,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如果你打算自學直考,一定要了解南京警方發(fā)布的自學直考細則。
(資料圖)
自學直考“五步走”
第一步:報名
1、攜帶身份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到車管所窗口提交申請。2、通過互聯網預約科目一考試,并參加考試。3、通過科目一考試后,領取學習駕駛證明(也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紙質的或者下載電子版的)。
第二步:車輛
1、自學用車應當為在自學直考申請地注冊登記(即南京牌照)的非營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需投保交強險等相關保險。
2、車輛需要加裝副制動、輔助后視鏡(全市14家加裝安全輔助裝置4S店和維修企業(yè)可提供服務)。
3、完成加裝后,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
第三步:隨車指導人員
隨車指導人員須取得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
第四步:申請標識
1、自學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一同提交:《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學人員、隨車指導人員身份證明;隨車指導人員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所有人身份證明及交強險等相關保險憑證;車輛加裝安全輔助裝置后的檢驗合格證明。
2、交驗機動車。
3、簽注并免費發(fā)放學車專用標識。
提醒:學車專用標識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已經簽注過的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需要培訓另一名自學人員的,應當自上次簽注之日起3個月后,方可重新領取學車專用標識。
第五步:學駕駛
在理論學習和科目二學習之外,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能,要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0:00-5:00以及早晚高峰,都不可以自學。目前,南京警方公布了19條自學直考訓練線路。自學用車暫不用于學習駕駛而上道路行駛時,應當去除學車專用標識。
自學直考細則14問違法和出車禍
如何處理
自學直考,一旦出現交通違法行為和發(fā)生車禍,如何處理?南京車管所給予解讀。
1、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規(guī)定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對自學人員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指定線路和時間學習駕駛的.,對隨車指導人員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3、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規(guī)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對隨車指導人員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機動車,對隨車指導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搭載其他人員,對隨車指導人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6、有下列情況之一,都將對自學人員按無證駕駛處罰(罰款1000元、扣留車輛和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 學習駕駛證明過期;沒有隨車指導人員;由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隨車指導。
7、將機動車將由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過期、沒有隨車指導人員、由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隨車指導的自學人員駕駛的,按“把非營運車輛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罰款1000元、扣留駕駛證和可以并處吊銷駕照。
8、自學人員在學駕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如何認定?車上有具備資格的隨車指導人員,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事故責任; 車上無具備資格的隨車指導人員,由自學人員自行承擔事故責任。自學人員在符合規(guī)范相關要求下學習駕駛中發(fā)生車禍,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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